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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普法讲座(求推荐票~)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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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拿法律吓唬人?”

“我们都是正规金融公司的一线业务员,哪还能不懂法?”

只见苏老大微一沉吟,就有些得意地在余庆面前卖弄了起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

“所谓‘情节较轻’...”

“那就是指性质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说着,苏老大便不怀好意地眯起了眼睛:

“我们只不过是来讨债的,又是因为场面失控而‘意外’动起手来...”

“这当然算不得动机狠毒、手段恶劣,就更谈不上什么有多大的社会危害。”

“怎么看,都是民事纠纷。”

“你就算是挨了打,最后也只能接受调解;”

“不肯接受调解,那有本事就到法院提起诉讼。”

“到时候...呵呵...”

“和我们公司合作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自然会让你知道厉害!”

“你家要是没矿的话,估计是打不起这种官司。”

这一番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的话从那虎背熊腰、纹身花臂的苏老大口中说出来,顿时让余庆惊得目瞪口呆。

而苏老大才刚刚秀了一波法律知识,他旁边的一个小弟就又按捺不住地跑出来接着讲解:

“说到底,‘情节’轻不轻,看的主要还是伤害后果和伤残等级。”

“只要还在‘轻伤’和‘轻微伤’的范围内,那结果顶了天也就是拘留。”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一级所指的就是:伤害或后遗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也就是说...”

“嘿嘿。”

那个卖弄法律知识的小弟残忍一笑:

“只要伤势在这个范围内,我们就能放心打。”

“就是不知道...”

“你这细皮嫩肉的,能不能撑得住这个‘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的‘轻伤’啊!”

余庆听得更加发懵,而苏老大却是又仰天长笑道:

“哈哈哈!”

“就算你撑得住轻伤,那也没用!”

“这次跟我过来的小吴、小张,他们两个今年一个十六,一个十七,还都是未成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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