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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事业管理的若干基本问题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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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产品的参与性表现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费者的参与和对其他产品(服务)生产的参与。一方面,新闻产品的生产必须充分吸收来自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栏目设置,提高内容质量。另一方面,新闻产品又可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实行监督、指导等速径,参与其他产品(服务)的生产过程。

5、承认商品性与反对“商品化”

在新闻事业管理中承认新闻产品的商品性,同新闻工作中新闻

“商品化”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市实践上,都不容许把“商品性”与“商品化”混淆起来。承认新闻产品具有商品性,是为了给新闻事业管理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前提,是为了促使新闻机构自觉运用商品经济的规律来加强自己的维生机制。强调新闻产品的商品性必然引起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新闻机构之间的竞争,一方面表现在经营管理上,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质技术手段的作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建立最佳的维生机制,增强竞争实力。这正是新闻事业管理所要研究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表现在新闻业务工作上,要增强受众观念与新闻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新闻产品的时效性,更好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对新闻性精神产品的需求。

新闻的商品化是指新闻工作中无视社会效益的存在面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新闻商品化的本质,是将新闻机构变成为利润面运转的机器,新闻从业人员变成以新闻谋私的无耻“文侩”。新闻工作商品化的墮落行为,是我们坚决加以反对,也绝对不能允许的。如果说连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学者也提倡“社会责任”观念,以制约作为资本主义企业的资产阶级新闻机构不受限制地追逐利润的自由的话,那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事业,就更加应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决杜绝新闻工作商品化的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杜绝新闻工作商品化行为有三个方面的基本保证:

(1)我国社会主义的各级各类新闻机构是国有制单位,这就从所有制上保证其不致沦为少数人手中的牟利工具。

(2)我国社会主义的各级各类新闻机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作为党、政府和人民喉舌的根本性质,贯彻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这是克服新闻工作商品化倾向的政治保证。

(3)在某种意义上,社会主义国家新闻机构与受众的关系可以说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个侧面。社会主义制度下,竟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尽管像报纸这样的新闻产品与受众之间存在商品经济的交换关系,但这种交换关系伴随者新闻媒介动员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关系,伴随着新闻媒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关系,也伴随着人民群众对新闻媒介进行批评与监督的关系;这是新闻机构不致为新闻工作“商品化”的腐朽风气所败坏的最广泛的群众基础的保证。

(二)新闻单位的创办与行政管理

在我国,新闻事业历来都被作为特种行业对待,实行政府垄断,因此,对新闻单位的创建都有十分严格的政策、法律限定。新闻单位的经营与管理必须首先遵守有关的规定。

1.报纸的创办与管理

根据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创办报纸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有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一定专业分工范围的编辑方针;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编辑、记者队伍;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以及维持报纸正常出版的稳定的资金来源。

主办单位为国有制单位,包括中央单位、解放军系统单位、地方单位。中央单位指中央和□□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主管部门为国家党政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办报纸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在报纸的资金、人员编制方面要给予必要保证证,并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解放军系统创办报纸,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创办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持新闻出版署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登记注册后,到工商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纸名称的商标注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由其主办单位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经登记注册后出版的报纸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有关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已出版报纸的停办、被注销或被撤销,都要履行相应的手续,并由登记机关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报纸必须按规定经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报纸的停办要履行同样的手续;必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出刊号、出版日期、期号、发行方式、报社地址和邮编、定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转载或摘编其他出版物的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非正式报纸必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明“内部报刊准印证”号及工本费等。

报纸的变更指变更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名称、文种、刊期、开版、定价、发行范围、临时增版、临时增期和中断出版等。

正式报纸的变更:主办单位变更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报批,主管部门变更应由原主管部门和拟接管的主管部门分别向原审核批准机关报批;变更名称、文种,应向原审核机关报批;变更刊期、开版和发行范围,中央单位的报纸由其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署报批,地方单位的报纸,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变更定价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增版、增期、报社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提前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增版、增期在编辑方针、印数、发行方式等方面应与主报保持一致。

非正式报纸的变更:由其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在报业行政管理上,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报业是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二为”方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播知识和信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2报纸不得刊载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3经批准登记注册后出版的报纸,不得擅自改变编辑内容与方针,不得擅自转让其刊号和出版权。此外,还要注意下列规定:1报纸经批准之日起,60天内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正式报纸在出版过程中,连续3个月不出版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2报纸经批准正式出版后,应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缴送样报、合订本,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库缴送样报、合订本;3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分别对各报纸进行年度抽查,综合考评,依法奖惩。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创办与管理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有必要的场所;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在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上,我国还有如下规定:

1广播电视事业与报业一样,是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二为”方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播信息,提供娱乐和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教育电视台只能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必须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逐级上报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自然终止或连续停播30日后的勒令終止,也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报。

3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专用频率并核发专用证明:各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持该证明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执照;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核准的频率、频段和更改各项技术参数。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4广播电视一般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播放境外一般节目需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电视剧由取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需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以卫星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需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教育电视台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5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节目。

6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需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7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播出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广播电视系统内外的各种法律、法规。

此外,有线电视台的开办、停办、工程建设、播出节目等还需遵守原广电部《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新闻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

1.我国国家所有制单位的三种类型及两种经济管理方式

在我国,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国家所有制单位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行政单位:即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它们行使职能所需要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开支。

事业单位:即各类文化、教育、出版、卫生、体育、科学、地震、海洋、通讯和广播、文物及计划生育等单位。它们维持、发展自己事业的费用由国家预算支出中的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开支。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也有自己的事业单位,从事勘测设计、科学研究、技工教育等类事业,其经费由这些部门的事业费开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新闻单位一般列为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自己的收入,抵偿自己的支出,取得利润,并向国家交纳税金的单位。当前,很多新闻单位,特别是报社,作为事业单位,又实行企业化的经营管理。

三种类型的国家所有制单位实行两种不同的经济管理形式:企业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制。

预算管理制是国家与国有制单位之间在预算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关系。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又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预算由中央政府总预算和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组成。各级总预算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计划则称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工作任务、事业计划、开支标准等进行编制和汇总,对预算资金的收支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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